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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构建五级河长体系 省长任总河长,省内五大流域设省级河长

广东省净水设备协会 | 2017-06-15 | 分享到: 点击:1465 次

     据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广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出台,广东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省总河长。《方案》提出构建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建立责任明确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致力解决好广东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群众反映突出的水问题。

 

 

    《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广东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据了解,《方案》是在系统总结前几年广东部分地区试行河长制经验,并结合外省河长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广东全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河长制升级版。

 

    架构:构建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

 

    《方案》明确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由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广东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五大河流(流域)所经的市、县、镇,除广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外,其他市和各县、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共同担任本级河长。

 

    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

 

    《方案》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特色:五大河流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

    专家指出,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方案》针对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努力解决好广东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

 

 

    另外,《方案》也考虑广东大江大河多,协调和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提出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对广东境内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进一步加大河流管理协调和保护力度。

 

    河湖管护,关键在基层。为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方案》明确将河长体系延伸至村(居)一级,在中央要求设立四级河长基础上,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库全覆盖。

 

    任务:解决与水相关七大问题

    《方案》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及强化执法监管等七项主要任务,比中央要求的还多了一项保障水安全任务。

 

 

    据水利专家介绍,广东地处南海之滨,珠江下游,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1211条,长度3.67万公里,海岸线4114公里,为全国最长,每年登陆或影响广东的台风平均5.1个,为全国最多。而水资源时空分布又极不均匀,全年八成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汛期4月至10月,洪涝频繁。而枯水期降雨稀少,易成旱灾,是典型的水患大省,防灾减灾、保障水安全任务繁重。所以,在河长制工作任务中,相对于中央要求的六项任务,广东自我加压,增加了一项保障水安全任务。

 

    保障: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为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方案》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部门联动、流域统筹以及“互联网+河长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公开河长名单,发布管护信息: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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