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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加油站土壤地下水修复有法可依

广东省净水设备协会 | 2017-07-05 | 分享到: 点击:1281 次

    产业界呼吁多年的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终于获得了法律的强劲支撑。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有多处新体现,其中尤以加油站地下水治理的相关规定引人注目。

 

    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新增一款“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加油站地下油罐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在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相应的治理修复也已开展多年,修复技术比较成熟。我国目前已有加油站近10万座,且将继续增加,加油站带来的现实和潜在污染已引起社会较大关注。《水污染防治法》就此作出规定,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更大大增加了国内加油站土壤地下水调查修复市场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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