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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代表罗力彦:建议制定《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广东省净水设备协会 | 2016-01-29 | 分享到: 点击:1669 次

     

  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辽宁省人大代表罗力彦对这个问题一直高度关注。在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罗力彦代表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制定《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草案。罗力彦说,希望通过立法,让老百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法可依。


政府工作报告:

    推进碧水工程,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现象:

    罗力彦指出,目前辽宁部分地区饮用水安全存在水质堪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能力较弱、水源保护工作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对策:制定《辽宁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明确政府责任

    罗力彦认为,《条例》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和巡查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完善水源保护区制度

    罗力彦建议,要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明确并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根据水质防护要求,科学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并细化保护措施和要求。

--强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

    由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具有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在管理上难度很大,是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难点。罗力彦认为《条例》应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明确有关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管理的原则性规定,并要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水质鉴定和改善饮用水条件方面予以规范。

--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

    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罗力彦建议由财政和环保部门牵头组织、每年安排补偿资金,约定各方只要上游水质达标,下游地区每年补偿固定金额。

--强化相关法律责任

    罗力彦表示,根据目前饮用水水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需要,法规草案还应对有关环境违法的行为细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切实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除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水源保护意识、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饮用水工程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通过立法来确立、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约束制度,这样才能从制度和机制上根本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罗力彦说。

 

 

   再编:广东省净水设备协会

  来源: 东北新闻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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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东北新闻网(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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